法学博士杨正根任广东高院副院长曾任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长-【新闻】
杨正根
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报道:31日上午,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,任命杨正根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大江大数据研究中心提供的资料表明,杨正根,男,1965年10月出生,江西广丰人,法学博士,曾任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。
杨正根简历:
男,汉族,1965年10月生,江西广丰人,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8年7月参加工作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,研究生学历,法学博士。
1982.09--1986.07,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学习;
1986.09--1988.07,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;
1988.07--1991.07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(其间:1988.07--1989.10,在增城县人民法院锻炼);
1991.07--1994.09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;
1994.09--1997.07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;
1997.07--2000.03,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、局长助理、助理调研员;
2000.03--2001.03,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;
2001.03--2008.10,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(其间:2006.05--2006.08,参加广东省第8期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研究班学习);
2008.10--2010.12,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(正厅级);
2010.12--2013.05,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;
2013.05--2016.11,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(其间:2015.09--2015.12,在中央党校第65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)第九届、第十届广东政协常委,第十届广东政协港澳台委员会副主任;
2016.11--2016.12,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党组副书记(保留正厅级);
2016.12--2018.01,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(保留正厅级);
2018.01--2018.05,广东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;
2018.05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